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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照明工程”的实践与探索

CCTV.com  2007年09月04日 13:57  来源:CCTV.com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办公室实施“高效照明产品大宗采购”的经验,于2004年11月开始实施“北京市(百万只)绿色照明工程”(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工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北京市政府机构、宾馆(饭店)、商厦、医院、学校、地铁站台等照明用电量大的单位,推广使用高效照明光源,并选择推广技术成熟的照明节电器,以进一步节约能源,缓解北京市供电紧张状况。

  “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监测结果推算,推广180万只高效照明光源,年可节约用电3900万度,年节约电费2800万元,减排二氧化碳38700吨,二氧化硫1164吨,氮氧化物1700吨,实现了“绿色照明”,节能减排的目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营造了良好的节能社会氛围。在“绿色照明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会等,加大了绿色照明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普遍认为政府办了一件好事、实事。同时,也提高了广大市民的节能意识,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尤其是在中小学校推广使用高效照明光源,实际上就是一次深刻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节能意识,增强节能观念。

  3.创造了多赢的局面。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三年实践,在组织此类非基础设施建设节能项目方面,探索和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使政府投入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中标的供货商通过在各个领域推广其高效照明产品,扩大了客户群体,提高了市场知名度,赢得了相应的利润。照明光源改造的用户,在改善照明环境,节约能源的同时,又降低了改造成本,减少了本单位的资金投入,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4.助推生产企业多为社会做贡献。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中,为企业创造了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2006年1月24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起,向规模大、市民熟悉、知名度高的5家灯具城授予“高效照明光源质量承诺单位”标牌。5家灯具城内的松下、飞利浦、欧司朗、阳光、GE照明、TCL照明6个高效照明光源品牌作为质量承诺品牌。5家灯具城、6个高效照明光源品牌的生产企业分别向社会和消费者做出郑重承诺:消费者在5家灯具城购买6个品牌的高效照明光源,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可持购物凭证,无条件到购买地更换同种类产品。使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2006年7月11日,在城八区中小学校更换高效照明光源的总结会上,松下、飞利浦两家供货商承诺:“‘十一五’期间,为城八区8所中小学校无偿更换高效照明光源”。使得8所学校五年内获得免费更换高效照明光源的机会。这些使学校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责编: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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