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党委、领导和机关高度重视资源能源节约工作。长期以来,始终把带头做好节约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中央银行建设和发展的突出位置。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的战略部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政府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指示,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人民银行系统的节能工作,有效地推动人民银行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使资源节约工作有章可循,人民银行加快了资源节约规章制度建设的步伐。2006年9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人民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建设节约型人民银行”的目标,根据部署,到2010年,人民银行系统节约资源工作将实现四个主要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二是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试点示范单位;三是初步建立人民银行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四是逐步建立人民银行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经多方研究和论证,报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系统性、完整性和指导性比较强,为推动人民银行系统的节能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在加紧编制辖内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的同时,注重在制定和出台相应配套制度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狠抓节能工作的落实,从而为形成能源资源节约的约束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与此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体系也逐步建立起来。总行和各分支机构都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工作办公室,使人民银行系统的节能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科学的管理模式,与时俱进的节能意识,有力地推动人民银行节能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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