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及部队和中央、国家直属系统有关单位: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央电视台将于2008年3月至4月举办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本次大赛将秉承和发扬中央电视台举办全国性大赛一贯坚持奉行的正确导向、民族精神、广泛参与、风格多样、专业标准、权威公平等比赛宗旨和原则,通过比赛,达到“繁荣音乐文化、推出歌坛新人、丰富电视荧屏”的目的。
本次大赛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参与协办。比赛分团体赛和个人单项赛两个阶段进行。本次大赛在演唱类别上作了以下改进:一是新增加了合唱类;二是将上届单列的组合类根据其演唱特点划归到其他类别中;三是将沿袭已久的“通俗唱法”改称为“流行唱法”。这样,改进后的五个演唱类别为合唱、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每个参赛队需选送10个节目参赛,其中必须具备四个演唱类别、每个类别不低于两个节目,总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比赛不分职业(专业)选手和非职业(业余)选手,混合进行。所有参赛选手均参加作品演唱和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项目的比赛。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参赛队在本地和本部门完成初赛后,报名进京参加复赛和决赛。全部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
本次大赛是我国音乐界和电视界的一大盛会,必将引起业内人士和各界观众的普遍关注,形成新的收视热点,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本次大赛诚邀您组队参赛。
另外,根据《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通知》(广发[2007]94号)有关规定,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有关比赛事宜和报名办法详见本次大赛实施方案。
《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实施方案》附后。
责编: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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